
最高行政法院:美麗灣BOT須重作環評
最高行政法院19日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確定,有條件通過台東的美麗灣杉原浴場開發BOT案環評遭撤銷,台東縣府須重新決定是否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台東美麗灣杉原浴場開發BOT案,台東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案,是近年被視為台東開發建設與環保衝突指標,台東縣杉原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台東縣政府雖通過有條件環評,但遭環保團體反對,訴請撤銷。台東縣政府敗訴的理由有二,一是環評的決議程序有違誤,環評委員15人,其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其次,美麗灣指開發案不會對海洋汙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台東縣政府未命補正,即進行環評審查,亦有違誤。原告台東縣8位居民的律師詹順貴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回到原點。93年間,原先因合併的開發土地少於一公頃,縣府同意不必進行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於94年10月取得建照,隨即進行施工。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