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海洋基本法》 訂6/8國家海洋日 一年內須提白皮書
立法院院會今(1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除明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也要求政府須在法案施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健全海洋產業發展。立法委員陳曼麗表示,台灣未來會投入許多資金進行海洋能源的開發,我國正面臨海洋能源開發與海洋環境生態保育的關鍵時刻,需要投入整體的研究、研發、復育工作;而《海洋基本法》授權成立海洋發展基金,可以讓海委會有充分的財源來推動這些事務,這部法的通過正是時候。他並期待此法通過後,海委會可以將台灣白海豚復育作為重要指標,透過白海豚復育,讓台灣海洋環境變得更豐富。海洋委員會去年4月28日於高雄成立,屆滿1週年時,行政院會在4月25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央廣報導,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包括印尼、韓國早已成立海洋部會,日本、加拿大也都成立了《海洋基本法》,而我國海洋基本法「對未來環境、文化、產業跟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