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污費真能解決污染問題? 環保共識會議議題延燒至網路論壇
已於10月17日熱絡展開的全國首場「環保共識會議」將持續針對水污費、碳稅、掩埋稅及雙重紅利等議題,進行長達一個月的討論。同時在環保共識論壇的「環保署依據『污染者付費』觀念,對立法徵收之各項污染防制(治)費是否有擴充及整合之必要?」之議題,網友們對於空污費亦有相當熱烈的對話。目前台灣的空氣污染費係自1995年起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徵收,目的是為誘使固定污染源主動減少污染排放量所行使的經濟誘因方式。目前空污費以排放量為依據進行徵收,主要徵收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是造成酸雨的主因,而氮氧化物是臭氧的前驅物。然政府為整治空氣污染而徵收空污費已近十年,目前空污費專款專用的設計與執行,如營建工程棄土場之設置、垃圾場的復育、道路的綠化、造林等,是否符合減低空氣污染的訴求?網友空空認為,空氣污染發生後幾乎沒有方法可以整治,且曾聽聞空污費發生不當運用之情形,是而空空建議擴大空污費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