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光電修法今立院表決 在野黨提特定區位禁建光電等
藍白兩黨針對光電開發規定提出修法草案,今(14)日將在立法院院會表決。本次修法涉及包含《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環評法》,昨日召開黨團協商,經過兩個小時的協商未達共識,主席黃國昌決議送交院會。 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版本明定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禁設光電,原授權環境部以子法訂出何種光電應實施環評,也將改為法律位階、由立法院訂定。藍白兩黨擬修法:特定區域禁設光電、環評認定提高至法律位階民眾黨立委張啟楷稱,近年台灣「山也光電板、海也光電板」,環境破壞爭議頻傳,環境部卻長期不作為,多數案場不用實施環評,因此光電應環評的認定該由立法院明訂。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表示,之所以主張國家風景區禁設光電,是因為觀光是種體驗經濟,「如果去阿里山看雲海,結果看到一片光電海,情何以堪啊?」《國家公園法》共有三個草案版本,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人主張,國家公園區域內禁設「所有再生能源發電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