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台灣回顧:BOT爭議事件 公共財私有化危機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公家單位部門希望能夠將資源有效運用,於是運用BOT (Build-Operate-Transfer)的開發方式,推動許多重大開發案。表面上,BOT開發方式可以讓公家單位替納稅人賺取稅額,以及開發權利人開發土地而受惠,達到雙贏的局面。但是實際上卻潛藏「公共財私有化」的危機。這些珍貴的自然資源是屬於全國民眾的,屬於公共財,人民可享有這些資源的分配權與決定權。然而,財團爭取開發案的本質是追求利潤,將國家資源財產當作私有財,這與政府為人民福祉的經營理念是完全不相同的。舉例來說,阿里山BOT案阻礙當地居民生存權及住民文化的發展;台北市小巨蛋嚴重虧損卻要市民買單;大巨蛋建地破壞古蹟、老樹;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環評尚未通過,廠商卻先粗暴施工,違法傾倒廢土;陽明山溫泉旅館開發案列為軍事機密而規避環評;高鐵行經苗栗、雲林段有嚴重地層下陷問題,通車安全堪憂……等等。很明顯地看出以BOT方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