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環教設施場所及機構申請 優先提出有補助
環保署8月9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說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機構認證相關補助」事項。凡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優先提出的前40名者,及環境教育機構優先提出申請的前20名者,只要通過審查並接獲審查費繳納通知,都能得到補助。而先前有動保團體質疑許多場所打算將「動物表演」也當作環境教育活動,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若涉及不尊重生命活動,不可能過關。葉俊宏解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指有專業人才與資源能夠舉辦環境教育活動,具人文特色或自然景觀的場地。有意申請者即日即可提出,若是前40名通過環保署審查並通知繳交審查費者(審查費為5,000元),即具有受補助的資格。於2011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可得補助最高8萬元,未能在100年12月12日前通過認證但通過申請程序審查者,可得補助最高5000元。目前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與台北市關渡自然公園已完成申請審查並完成繳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農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