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土地有生態!取得土地進行棲地管理的方式
編按:在介紹公益信託時,會提到「這是棲地保育的法律途徑之一」,然而,棲地保育除公益信託外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工具取得呢?而公益信託與其他法律工具不同之處又是哪些?本文提供幾項取得土地以進行棲地管理的方式供讀者參考。在台灣多樣的氣候環境下,孕育了多樣物種,而物種生存關鍵,即是棲地的完整性,棲息地的改變連帶影響生態系破壞,成為物種滅絕的主因。如何保護棲地並加以規劃管理及建立人與自然交流管道等,皆是保育團體努力目標。因此,存在哪些取得土地以進行棲地管理的方式,即成為保育團體關切議題。除了租賃、購買、信託、認養等方式外,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取得保育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外,是否有其他用益物權可供保育上之運用?4月下旬,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共同合辦一場座談會,內容聚焦於「以保育目的進行棲地管理之法律工具探討」,由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仲嶙博士整理可能的法律工具,同時透過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