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經驗:不僅要綠 還要在地
在德國,能源的主人不再限於大電廠。2012年資料顯示,46%的再生能源裝置是由市民擁有-這包括民眾在自家裝設太陽能屋頂,或是跟著眾人一起投資能源合作社。市民力量的興起非常迅速,德國在台協會副代表施碧娜(Sabrina Schmidt-Koschella)說明,光是2011年,一年之內就成立了150家公民電力公司,八萬市民加入投資。2016年底,已有1747家公民能源公司註冊。為何民眾要投資公民電廠,甚至直接投資電力公司?讓綠能的利益留在地方,德國政府又做了哪些事情?綠能理念與經濟利益的結合=全民綠電德國公民電廠的興起與再生能源法(EEG)息息相關。再生能源法規定,民間只要投資綠電,之後生產的綠電都會由政府保證以優惠價格收購,因此投資綠電變得有利可圖。不過,單就這項政策仍無法說明德國的全民綠電行動。施碧娜分析,市民加入公民電廠的理由很多,確實有人是希望投資電廠獲利,但也有人是希望藉一己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