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行政院永續會權能 讓氣候治理的大腦活躍起來
邁向淨零的氣候治理機制應具備明確的部會權責、有效的跨部會統合協調機制、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減碳政策與目標、氣候資訊公開,及開放且持續的社會溝通。這些元素在2023年2月15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後得到了改善,但仍有不少進步空間。今年,各國根據《巴黎協定》提交新版「國家自定貢獻」(NDCs),闡述到2035年間的減碳目標與行動。台灣預計在今年COP大會前提出新版NDC。氣候治理機制與NDC的制定和實踐息息相關,氣候法實施兩年來仍有諸多挑戰,尤其是強化行政院永續會的角色。跨部會統合協調機制仍待建構氣候法於第8條第2項,明定氣候治理的重要事項及其對應的部會權責,終於讓過去《溫減法》時期僅明定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彷彿減碳是只有環保署需要努力的困境得以改變。僅明定環保署為主管機關,而再生能源、節能、製造、運輸、住商部門減碳、綠色金融、公正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