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團籲:勿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成錢坑法案
攸關台灣能源政策調整、迎向低碳社會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昨日(15日)立法院經濟與能源委員會審議,引發各界關注。環保團體呼籲應該排除對焚化爐、大型水力發電等不永續能源的不當補貼,且應提高高污染傳統能源的環境成本,不該只漲電價讓全民買單,成為錢坑法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補貼費率的資金來源不該只有調高電價,應納入高污染能源的成本,各方爭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收購電價的補助,卻未在費率的制定上將高污染傳統能源的環境成本納入估算,會造成全民負擔加劇,無法落實補貼再生能源美意。崔愫欣認為應改善國內能源結構,才能真正促進能源革命,達成低碳社會。政院版第三條再生能源項下明列:「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表示,此項條文可能鼓勵既有焚化廠接收成分複雜的事業廢棄物,導致有害物質排放量大幅增加,對環境危害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