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所周知,早期台灣因廣植甘蔗、製糖外銷而賺取大量外匯,以甘蔗為本的糖業不僅為無數的貧困農村、基層民眾提供溫飽、改善家庭經濟的機會(黃金年代,台糖甘蔗契作之農戶最多近十五萬戶),糖業貢獻鉅額稅捐,帶動寶島的經濟發展,也奠定了爾後台灣發展工業的基石。

再者,蔗田儘管休耕、荒廢,仍有其生態、滯洪、蓄水、避災、休閒及土地本身的內在價值等多重意義,豈能以「發展遲緩」、「從未生產過一粒米」宣判死刑?殊不知竹科經驗已告訴人民,隱藏在面板業光鮮的廠房背後,流出的是匯集上百種有毒化學物質的不明濃湯,一點一滴,無聲無息地滲透到土壤、地下水、農田、河流、海洋,然後透過食物鏈反噬人類自己。甘蔗與面板,PK到最後,何者永續(不損及未來世代的利益),勝負已分。

在法律層面,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訂,若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危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有關環評或都計之立法亦同樣是在於防止開發單位之暴衝橫行,在一面倒的開發情勢中彌足珍貴,不應負面視之,至於《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雖賦予徵收私有土地的依據,但是否能據以違抗上述位階較高之法令?莊姓教授既言,政策實踐過程中必須多方考量與兼顧,那麼回頭探詢反對開發者之心聲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