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公共?(採訪篇)

    什麼是公共?(採訪篇)

    在公視工作邁入第9年,我很訝異我可以待得這麼久!至今我還常常想起,當年面試我的柯金源導演(紀錄觀點製作人)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公共電視是一個很特別的工作環境,在這裡,你可以混水摸魚沒人管得了,也可以做得要死要活但是很快樂。看你要的是什麼?」 到底這是什麼樣的心情?我的體會又是什麼?我想,答案就在公共電視的「公共」二字上。 簡單來說,我在商業媒體跑新聞的時候,跟採訪組長的對話,常常是…… 組長:「又是環評新聞喔,你跑這條有人要看嗎?」 記者:「我會做跟其他媒體不同的角度。」 組長:「不同的角度?畫面精彩嗎?」 記者:「現在都是開發至上,環境影響評估很重要,我會問更深入的訪問。」組長:「你要怎麼做大?做辣?有爆點?」 記者:「這條不見得可以做辣,但我保證挖出更多訊息和分析!」組長:「觀眾不要這個啦!看十秒就轉台了。」 記者:「可以試試看嗎?搞不好觀眾更想要知道更多的深入訊息。」組長:「

  • 公視案違憲

    公視案違憲

    因為公視預算補助的問題,中國國民黨立委與公視公開槓上,雙方火力日益激烈,真是開了眼界。這已經不是藍綠鬥爭,而是政治公然插手公視經營的問題。 媒體自由(一般稱為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受到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364號、613號及623號等多號解釋已經再三強調。憲法第44條保障媒體自由的主要理由在於,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所有國家公權力機關及政黨的公共功能。媒體自由的意義,不僅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的侵害,也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的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以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 因為媒體如此重要,所以獨裁政權無不千方百計想掌控媒體,操縱其內容與走向,進行思想管制。因此,通訊傳播媒體的「節目自主」成為媒體自由的保障核心。節目自主是否受到保障,也成為

  • 以「自由」為名

    以「自由」為名

    為了爭取自由而來到台灣的圖博人,在自由廣場的角落已經坐了將近兩個星期了,在寒冷的冬天裡,他們唯一的依靠是那以「自由」為名的牌樓。依照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的定義,流亡在海外的圖博人,被視為國際難民,而國際間處理國際難民最重要的原則為「不予遣返」,依照人權的標準來看,遣返相當於意圖謀殺。當圖博人滿懷著對台灣的期待,來到台灣之後,所面臨的卻是一個舉步維艱的處境。台灣目前沒有庇護國際難民相關的法令,面對來自圖博的難民,台灣政府卻把他們視為是「非法入境」的偷渡客處理,不但無法獲得合法的身份、沒有工作權,甚至要時時刻刻擔憂被逮捕遣返的噩夢。不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這群圖博國際難民,台灣都有義務伸出援手,讓他們有生存的機會,依我國憲法的規定,這些圖博人還算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依照人權關懷的角度,這些圖博人是為了追求自由而來到台灣的,基於人道與人權的關懷,給圖博人一個生存的機會,這是做為地球村一員的台灣,所應

  • 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隨著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變遷,台灣的農村多已呈現嚴重凋敝及窳陋的現象,此時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真正以農村及居住於當地農民的福祉為考量,努力扶植及振興農村相關產業,由此來扭轉農村的頹勢。我們原本對於「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抱持著相當大的期待,但是審視立法院近日所審查的行政院版本,我們的心情卻是跌入了谷底,因為這不是一部真正為了農村再生而設計的法案,它試圖假借農村再生之名,而行再度剝削台灣的農民、農地、農業及農村之實。 第一、「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非為農民而設計,它是為了居住於都市地區的居民而量身打造的。該草案非常著重於「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它要用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及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手段,來取得可建築用地。因此,其目的是為了都市居民來興建「別墅型農舍」,而這也是建商財團及地方派系長久以來企圖突破「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延伸,其造成的嚴重後果將是農民的被驅趕、

  •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農村再生條例》反應了開發主義與管理主義的無限擴張,妄圖以再生之名,行土地兼併、圈地之實。通篇法條不見鄉村「產業」策略、只見著墨土地整備(以整備取代重劃字眼)的粗糙條文。這是一部去農業、去小農、去文化的偏頗律法。 為了有助深入討論,在此指出爭議條文,加以解讀。 而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中第二十二條至三十四條為最具爭議性的法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玩弄文字遊戲,將土地重劃、土地開發重新包裝,以模糊文字取代攸關人民土地權益的處理程序。由於篇幅過長,建議可先閱讀總評,以及第四、七、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 總評 1.這是一個土地開發法案。 以集村模式套用都市土地開發思維。條文中所訂「1/2土地」捐做公共設施、以土地當做增值抵費地,此類法條框架,乃是在都市擴張過程中,土地為希缺資源,預期漲價的推估性做法,然而,台灣農村土地並無大幅增長的空間,就業機會闕如、公共資源薄弱,共同造成人口外移,農村空間的

  • 一口肉的代價

    一口肉的代價

    口中一塊肉,值多少代價呢?貨架上的牛排,6盎司要價不多,新台幣100元有找,代價不高,值一小時打工錢。吃一口肉,享受醬汁在舌尖打轉的滋味,你為了補充體力,吃進了蛋白質與脂肪。但隨著這一口肉,你所吞下的還有許多有形與無形的代價,包括:母親與新生兒被強行分離之痛苦──工業化畜牧廠的乳牛被定期而密集地人工受精,以確保泌乳量以及生產肉牛。小牛出生後幾天,便被迫離開母親,因得不到媽媽的乳汁與關受,小牛哀鳴不已,媽媽則因不能餵哺自己的心肝寶貝而備受煎熬… 抗生素、賀爾蒙、殺草劑等──為了預防生病與促進生產速度,飼料常態性摻有抗生素與賀爾蒙,飼料中的基因改造玉米與大豆,因為非直接供人食用,且基改具抗藥性,作物常施灑高劑量農藥,這些化學物質經食物鏈的積累作用下,蓄積在肉中… 禁錮受挫、污穢、疾病、憤怒、恐懼等──在工業化飼養場中,動物被視為產品,被監禁在不能轉身的小牢籠中,腳踩污穢糞尿,吃著高蛋白質飼料以

  • 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從1500億上探2000億,農村再生條例展現好大的口氣。在政府吹捧,學者疑慮之後,是該把這個天價條例好好細讀一番,看看究竟是如何再生農村。一看之下,真的只要三分鐘,一切搞懂。 讀本文之前,最好到後面附錄看過條例內文,才知道在說什麼,或是胡謅什麼。那麼開始3分鐘搞懂政策遊戲!第一分鐘!誰來領錢?第1條到第6條,可直接跳過,內容大概是意義宣揚、界定主管機關、實施對象,不看也知道主管機關,中央是農委會,地方是縣市政府,對象是非都市計化的農村,不會有別的。第7條很重要,針對2000億的用途,有著條列說明,層面非常廣泛,總歸一句話,「有計劃就有錢」。不過「有計畫就有錢」,不是人人都能提計畫,第八條先賦予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提出「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請中央機關備查就能領錢。 至於條例中,大肆宣揚的由下而上社區精神,其中包含社區公約、人力培育、組織獎勵,都有算是進步的著墨,但是對於地方提出計劃爭取資源的

  • 重建公視監督體制

    重建公視監督體制

    上周立院國民黨團黨鞭林益世立委提案,要求公共電視動支經費需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可,聲稱此舉是要「監督公視」。此一提案等於是將公視改造成政府電視,違反普世公共媒體的建立精神與運作原則,除了國民黨意圖藉著這些過程上下其手,外界很難想像其他的答案,也引發公視及觀眾和民間團體的強烈抗議。 林委員提案表面上仗的是一個理由:公視應該被監督。當然!誰曰不宜?正如同民主社會裡面所有被賦予權利的公共建制,包括立法院在內,都應該有某種接受監督的機制,公視以公共預算行公共之事,又哪有不該被妥善監督的道理?問題是,林委員的提案卻給了一個謬誤的答案。行政機關經由預算箝制進行直接控制、或者國會中各政黨對預算進行政治審查,都只會掐死公共電視。 那麼,究竟怎樣的監督是合宜的? 首先,我們得確認公視的建制性質,才能合宜地談監督。公共媒體建制是當代民主國家的一個特殊設計,其目的是創造一個不為國家或私人企業所控制的公共平台,達成包

  • 澎湖人窮怕了?

    澎湖人窮怕了?

    「澎湖人都窮怕了」,確實是政客用來遂行其目的之最常見說法。澎湖人不是很有錢,但卻並不匱乏,尤其在心靈的感受上。應該說「感覺匱乏」這件事是主觀的,很多人明明很「好業」了,卻還是感覺匱乏,因為他們所需求的較高,常達不到標準時,就會有匱乏感。像這次華爾街金融風暴,很多金融金童會感嘆:這是最壞的年代,一副世界即將毀滅的狼狽樣,其實他們不過是從過度被膨脤的薪資,回歸到平民的水準罷了。所以從世界各國來分析,國民所得的多寡,不能與快樂指數成正比。君不見世界最快樂的國家之一,在喜馬拉雅山下的尼泊爾,它的國民所得只有台灣的二十分之一,但是人民樂觀豁達,其心境常常像山頂上的雲朵一樣安然自在。 在台灣本島常常聽聞有人因失業而燒炭,這件事在澎湖是不可想像的,因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較溫暖密實,社會弱勢或邊緣人往往有支撐他們活下去的網絡,包括所有人際與自然資源的部份,而且令其姿態保持尊貴。這是身為澎湖人最奧秘之境:身為

  • 環境破產了 誰還能救援

    環境破產了 誰還能救援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正在波蘭舉行第14次會員大會,討論如何有效控制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避免人類無法承受的氣候改變。10多年前京都議定書簽訂時,不少人懷疑以CO2為主的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的必要,許多被要求減量的國家認為要求2012年前將國家總排放減至比1990年少5.2%,太多! 但近年許多新的研究顯示,人的活動是導致地球增溫、海水上升等現象的主因。2007年跨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評估建議:如果人類希望未來的氣候在可接受程度,全球總CO2排放必須在10、20年內達最高,之後持續下降;工業國家至少應該在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控制比1990年排放少25%至40%,2050年前下降80%;開發中國家也應該比「常態」減少10%至30%! 台灣CO2排放世界第20 10多年後的今天,認知氣候變遷的嚴重與急迫,沒有爭議80%減量是否「過多」,爭議在:誰該先減量,減多少;僅2050年目標可能不夠,同時

  • 調適基金 國際氣候談判的關鍵議題

    調適基金 國際氣候談判的關鍵議題

    本次在波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締約國會議」近兩天(11、12日)正在進行關鍵性的高階部門別暨首長會議,與會各國之代表能否在今天(歐洲時間為12日)向世人公布達成新減量共識的好消息,著實令人期待。(編按)不過除了「減量」這項核心議題之外,本次的氣候會議還有另外兩個議題也值得吾人關注。第一,去年峇里會議中成立的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即由工業先進國家提供資金已幫助發展中或落後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可能帶來的災害和推動這些國家走向低碳經濟,目前正在關於可否由這些國家的政府直接取得,或是應先通過評鑑機制始能取得的問題上展開辯論。這個爭議最後將由高階部門別暨首長會議的談判結果來決定,但如情況讓受援助國感到不滿,新減量共識恐怕便難以達成,或是即便達成,能發揮的作用也有限。第二,是關於碳補捉(Carbon Capture)與碳儲存(Storage)是否應被列入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問題

  • 高美溼地 不能有名無分

    高美溼地 不能有名無分

    高美溼地究竟要劃為風景區還是保護區,在爭議多年之後,民國93年9月以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拍板定案。從事地方環境工作十數年的觀察,我很清楚對於高美溼地而言,生態是雞,觀光是蛋,所以將之劃為「風景區」較易為地方帶來「觀光財的錢景」;劃為「保護區」則是「永續經營、有遠見」的決定。夏季,每逢假日的午後,前往高美溼地的道路從西濱橋下開始,一路塞爆高美地區的鄉間道路,住在高美的民眾,眼見車潮塞在村莊裡,卻無一人可以下車購物;人潮則是一下車就迫不及待的跨過海堤衝向溼地,享受在一望無際的海灘上,踩踏灘地、戲水、追趕螃蟹的舒服,與夕陽及每支造價超過1億元的風力發電機群合影之外,海堤內還多的是外來的攤販,以高美為名的溼地,除了盛名之外,為高美帶來了什麼樣的收益?劃為保護區4年多的溼地,為溼地上的野生動物進行過什麼研究?為溼地的規劃與利用方式進行過什麼探討?在溼地的經營管理上,又做過什麼努力?在過去4年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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