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區域計畫不行,國土計畫才行?
2015年12月,《國土法》終於三讀通過。不過依規定,《國土法》卻須等「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三階段公告後,才能完全取代現行的「全國區域計畫」。長達六到七年的時程,在高度期待國土計畫的民眾眼中,是行政「怠惰」,並要求盡速執行。然而,當2017年「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呈現在國人面前時,卻發現這份攸關國土規劃的大業要尋得共識竟是如此之難。應否暫緩腳步,等到所有的資料調查跟評估程序更完備後再往下一步走呢?或是讓《國土法》盡速實施?本報專訪負責全國國土計畫規畫業務的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請他說明「全國國土計畫」跟現行「全國區域計畫」的差異,以及該繼續往下走的理由。一、以主動的規畫取代被動的現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