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落日條款 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塊拼圖 轉特目辦法揭三要件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正通過後,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除了新增的農地工廠即報即拆,2016年5月20日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則必須在20年的輔導改善期間內,完成土地、建物的合法化。經濟部陸續公告相關子法,鼓勵業者配合改善,上個月公告最後一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目審查辦法》草案,是轉型合法化的最後一塊拼圖。既存農地工廠「特登」轉「特目」 就地合法最後兩階段《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上路後,以20年時間輔導總統蔡英文上台前的未登記工廠轉型、搬遷、或就地合法。在20年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年3月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取得特登後,也只是建物暫時合法,土地仍屬違規使用,因此還須在2040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