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廢選址利誘 最高每人回饋500萬
台電公司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接連受挫,原子能委員會和經濟部共同修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增列直接發放回饋金給地方民眾的獎勵機制。若修法通過,目前的潛在候選場址之一金門縣烏坵鄉可獲27.5億回饋金,每位鄉民最高可分配到511萬元,形同全鄉「超級樂透」現行條文規定,場址回饋金以50億元為最高額度,使用辦法由經濟部訂定,回饋金必須用於社會福利及公共建設。考量此舉無法讓地方民眾直接感受到設置最終處置場帶來的「好處」,原能會接受經濟部建議,增列地方政府可以把部分回饋金發放給地方民眾的條文,提升居民對最終處置場的接受度。新修訂草案對最終處置場所在鄉鎮區市、鄰近鄉鎮區市及管轄縣市回饋金分配比例,仍比照現行條文規定的4比3比2分配(保留1成彈性加碼);沒有鄰近鄉鎮區市者,所在地鄉鎮區市與管轄縣市政府各再增加15%回饋金。並增訂地方政府有權決定直接發放回饋金給居民的比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