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風電電協金55%給漁會 民團籲用於海洋事務、落實漁民參與
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公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將離岸風電納入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制度,並明訂了離岸風電電協金的分配比例,將以當地漁會占55%最多,但必須報請當地縣市政府,再會同中央審查。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等民間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能源局修法的立意予以肯定,但認為審查制度仍太模糊,因而提出四項修正建議,呼籲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電協金運用、漁民實際參與運用規劃、電協金運用資訊公開以及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以避免社會爭議。離岸風電納入電協金制度 當地漁會可拿55%補助我國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積極推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建設,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達到20%。依《電業法》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必須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協金,用以協助當地推動電力開發及社區發展等,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29日公告「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打算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