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法修法 全國唯一環境公益信託陷稅制困境 立院初審尚無共識送協商
歷時多年的公益信託修法推動,終於在本月取得重要進展,23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初審。針對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受不合理稅法壓抑的問題,以及公益信託成為避稅、控股的亂象,成為本次會議詢答兩大重點。近三個小時的會議,各方意見踴躍,最後因時間不足,大部分的條文尚無法取得共識,全案送黨團協商討論。此次審查僅就信託法第六十九條「公益信託」主旨取得共識,初審通過條文「稱公益信託者,謂以社會福利、慈善、教育、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環境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新增目前已經許可成立之公益信託類型。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被不合理稅法壓抑「公益事務」類型多樣,信託法中並無限制受託人身份必須為信託業者(即特定銀行業者)。而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卻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必須為信託業者才能被視為公益信託,不對捐贈人課贈與稅或是所得稅。然而,信託業者目前僅為會計、出納的角色,若擔任環境、古蹟的公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