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與保育之雙贏:由「湖山水庫」風波看環評機制之改善
由國際間「京都議定書」生效、以及國內湖山水庫開發等風波可看出,開發與保育間的戰爭已臻白熱化的境地。然而,開發與保育真是像光譜兩端或是像平衡桿,可選其一?還是就像鳥巢與蛋,只有雙贏或全輸,是「覆巢之下無完卵」?為了在環境可承載之下及開發過程中減緩對環境的衝擊,我們設立了環評機制。以下以湖山水庫一案為例,提出三項環評系統漏失的評析。一、政策環評應重視地方之發展願景及建構煞車之檢討機制 國家的永續願景在考慮到全球佈局、台灣發展與地方環境空間的承載量之下,經過上位研判,如果確實有此需求,就往下要求政府部門執行開發。湖山水庫一例,即為有用水的需求,不論是民生、工業發展或是防止地層下陷等原因,則交由開發單位去做研擬。開發單位提出他們認為最恰當的案子,再交由環保署作開發環評。在環評的過程中,如果發現衝擊太大,是不可執行的,應有煞車之檢討機制,或是上溯到政策環評,或上溯到行政院永續會去重做考量。當前政府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