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德天然氣電廠環差 小組堅守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承諾
環署2日審核民營「豐德天然氣發電廠」所提環差,為了配合台電調度,此案將提高產量。但小組堅持相關排放不得超過原環評承諾量,若廠商無法達到,便須重做環評。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位於台南市山上區,為第三波民營電廠之一,也配合了潔淨能源政策。此燃天然氣的發電廠於1999年,並於2004年商轉營運。含2套裝置容量49萬瓩級的複循環機組,淨發電率達53%。為了配合台電除役老舊電廠、封存核四後,將擴大天然氣發電,豐德提出擴產,以因應台電屆時的調度需求。在未增加機組等設備的狀況下,以發電廠提高用氣量的方式增加產量,用量約50萬噸,變更後最大用量約71萬公噸,滿載發電運轉5,408小時。雖然豐德指出,此最大用量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增加仍不超過原環評承諾的10%。但小組指出,依法應是各排放量都不能超過原環評承諾。原環評承諾為氮氧化物排放量791.06公噸/年、硫氧化物約220.73公噸/年、粒狀物61.74公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