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撤銷台中市府對中火處分 一次看懂理由與過程
台中市府撤銷中火二部機組許可證風波愈演愈烈。25日晚,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表示,撤銷台中市府對中火的處分,理由是台中環保局錯誤引用空汙法,恐產生國賠。處分撤銷代表回到處分前、也就是展延審查狀態。台中市府可繼續審查、並做出准駁。環保署解釋,中火生煤年使用量並未超過許可證核定量,卻被台中市府依違反《空污法》裁罰。「經查違規事實並不具備」,「原處分並不合法」,因此環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裁處。《環境資訊中心》依開罰過程、撤銷過程與理由、台中市府回應、外界回應等整理如下。1. 生煤使用量並未超標環保署指出,2017年台中市已核發年生煤許可量2100萬公噸。當年11月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1,600萬公噸或4年內減少四成」。2100萬公噸減煤四成等於1,260萬公噸。台中市府3次開罰時的生煤使用量(1,191萬、1,217萬、1,231萬)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台中與環保署認定標準的差異請參見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