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比德國更有發展再生能源的契機 (下)
已經被建好的高價核電廠必須運轉下去,否則電力業者花下去的錢無法回收,於是這些電被便宜的拋售到電力市場;由於電力過剩,在國家制定能源政策時,自然沒有立即的誘因來做大幅度的改變。直到紅綠政府執政,才痛下決心,無論如何要一步步的走向零核電,而逐步發展再生能源。 由於德國的電力民營,立即停止運轉,當然必須面臨到對業者19座核子反應爐的巨額賠償。歷經東西德統一的沉重負擔,德國政府已經債台高築,自然無力立即撥出款項來。而已經把核電廠造價及利息付清的電力業者,當然不肯讓坐收利益的反應爐停下來,否則要求巨額賠償。 德國人其實非常羨慕台灣的條件:因為台灣電力公司是屬國營,既無須理會電力業者獅子大開口的賠償問題,加上核四也不過才建了1/3,只要政府有決心就可以停止,困擾德國的廢核問題在台灣並不存在。 核四廠如果續建,要享受到該電廠的電力,也必須在四、五年以後,屆時台電早已民營化,等到那時候,政府要為非核家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