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4.10擴廠案 環團要求應「實質審查」

台塑六輕四期4.10擴廠計畫,由日商出光石油公司投資HHCR廠(氫化石油樹脂),昨(27)日在環保署第二次環評審查,去年10月9日第一次審查結論要求應逐項表列實質減量承諾,減量來源、查核、驗證方式。昨日環保團體抗議六輕致癌風險未釐清,儲槽揮發性有機物(VOCs)計算不實,要求退件。審查結論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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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27日在審查會中以 「實質審查」牌子,提醒環評委員在確認六輕提供的 資料正確性前,應暫停審查所有擴廠開發案。
歷次六輕擴廠環保審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提出,六輕提供的環評資料,包括數字、計算方式都有諸多不實記載。但雲林縣環保局、環保署空保處及督察總隊也未盡到查核之責,要求環評委員應「實質審查」,先確認六輕資料的正確性再審查擴廠案。不過以27日審查情況看來,如果沒有意外下次通過的機會很高。
HHCR廠最大產能每年4.38萬噸,有8成外銷。新廠產生的汙染由現有六輕廠實質減量抵減如下:空氣汙染物減量1.2倍、溫室氣體1.5倍、用水減量2倍。此外致癌風險不得增加。VOCs減量方式是10座固定頂槽改為內浮頂槽。
陳椒華表示,環保署未釐清六輕儲槽VOC排放情形,也未處理六輕違法設置儲槽。六輕表示將以儲槽VOCs減量來抵減,但未提出許可證,如何判斷正確的VOCs排放?
另外六輕指10個固定頂儲槽改為內浮頂儲槽後可減少排放85%VOCs(減量95噸),但未提出計算的法規依據。依2007年六輕4.2定稿本,10個儲槽排放才73噸,如何能減95噸?她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六輕也未提出氣象資料,無法判別汙染物排放風向。
關於環保團體要求提出許可證,雲林縣環保局長葉德惠說涉及個資無法提供,但環保團體認為目前VOC排放爭議無法釐清,唯有提供許可證才能驗證。最後六輕同意可以提供許可證。會後決議請出光公司補充設置自動監測設備,做為未來減量查核依據,以及未來六輕跟出光公司環境管理的責任問題。

參考資料

※本文轉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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