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41位科學家聯合 呼籲香港立法「魚鰭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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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反擊保育組織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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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在香港進行,香港魚翅貿易商若真在意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更應該儘速要求港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進口或轉口魚翅,需附證明其為「魚鰭連身」上岸之履歷,以具體行動減少對鯊魚的過度捕撈,方能維護海洋資源永續。<圖片攝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所發表的公開信指出:若魚翅貿易維持現況,將無法維持永續。業界根本沒有實際數據證明其貿易可以永續,相反的,學術研究卻屢屢提出實質數據分析,世界各地鯊魚數目大減,或個別品種如在墨西哥灣的遠洋白鰭鯊及地中海的雙髻鯊等,數量已急劇下降。
其次,科學家指出,鰭是目前鯊魚身上最值錢的部份,導致漁民視為漁獲目標,而在意外捕獲鯊魚時,大多數也會保留魚鰭,而不是將鯊魚放回海中。魚翅貿易可說是促進捕鯊行為的主因,但卻一直未受妥善監管。
此外,針對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廣告中所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僅將3個鯊魚物種列入附錄二監督保護,「證明鯊魚未見瀕危」的說法。41位科學家也回應:CITES的消極作為不足以保護鯊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82個鯊魚物種列為「易危」、「瀕危」和「極危」。其中有多個物種早已符合受公約保護的標準,但卻因各國政治角力,屢屢在CITES會議中未能獲得2/3票數支持而被否決。當多國政府或區域漁業組織(RFMO)已陸續立法保護瀕危鯊魚,CITES卻比個別國家或區域組織還要落後,因此CITES名錄早已不能作為「瀕危物種」保護的標準。公開信強調,科學理據已經警示對保育鯊魚和監管魚翅貿易的迫切性,並且不支持無法永續的捕鯊作業。
朱增宏表示:台灣漁業署基於身為國際重要漁業國之一,考量目前多數國家「鰭身比不得大於5%」措施存有漏洞,還有諸如保育類物種割鰭、去頭、去內臟後不易辨識等管理問題,且美國、墨西哥等國家已經推動「魚鰭連身」上岸等理由,自今年1月起,已逐步推動各類型漁船鯊魚漁獲上岸必須「魚鰭連身」。此一維護漁業永續的保育政策領先其他亞洲國家,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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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東海岸常遭捕獲的紅肉丫髻鮫(scalloped hammerheads)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所列瀕絕物種(endangered)。研究會呼籲漁業署應未雨綢繆,根據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名錄,先行宣導漁民不要捕撈,意外捕獲也應放回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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