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內政部將雲林縣沿海劃為一般自然保護區。
1985 省政府將雲林縣沿海劃為漁業資源保護區。
1990年5月新任總統李登輝提名軍事強人郝柏村組閣,一方面化解國民黨內派系衝突,二來回應資本家要求,以強勢的行政來恢復社會秩序。國民黨政府成立「六輕專案小組」,致力於解決六輕設廠問題,具體措施為:
1. 行政院緊急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2. 在觀音外海增編工業區。
3. 六輕被列為「政府指定的重要投資計畫」。
4. 六輕其外海設置的部分工廠不必另提環境評估。
1990年9月 郝柏村指示行政單位,以「檢肅流氓條例」來對付「社會運動流氓」。同時也表示,核四、五輕、六輕都一定要建,一些受到環保運動阻礙的大型工程如彰濱工業區也相繼開工。
1990年12月7日 政府重審桃園觀音工業區地價,創下降價的首例,台塑仍嫌太貴。12日,經濟部長蕭萬長證實台塑放棄觀音設廠。
1991年6月中 媒體報導,經濟部為了讓台塑六輕能於7月1日前趕上「獎勵投資條例」5年免稅的最後列車,在六月底前快馬加鞭完成雲林離島工業區的編定。
1991年6月26日 行政院核准「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正式編定,台(80)經 20837號。編定範圍(含水域部分)15,680公頃。
1991年7月10日 台塑向經濟部提出六輕計畫書。
1991年7月17日 雲林基礎工業區地價審定,每平方公尺320元。
1991年8月7日 台塑宣布將在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建六輕。
1991年8月14日 六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出爐,耗資6千萬,由中央大學、台灣大學教授所做。報告認為六輕將對經濟產業、地方稅收、平衡區域發展、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有正面影響;建廠將有大量灰塵與噪音、排放物雖符合標準但仍降低環境品質、減少鳥類覓食地、施工其間將加重道路負荷、廠址將影響自然景觀協調性等輕微的負面影響。
1991年10月18日 六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於環保署召開審查會,審查委員和相關政府單位均認為此保告草率、簡略,引用數據老舊、資料不足,無法令人信服。最後,環保署給台塑寬限2個月補充資料再審,同時,工業局的雲林離島基礎工業區的環評報告也需一併送審,否則全案將退回終止審查。
1992年1月29日 環保署召開六輕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29位審查委員以「分期分區開發、污染總量管制、依法審查、嚴密監督」四項原則,提出30多項條件;台塑同意將來違背承諾必須立即停工後,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1992年4月 台塑嫌每公頃450萬元太貴。
1993年6月3日 王永在表示,若政府立即解決六輕及擴大案的土地問題、銀行貸款、及用水問題,六輕即可立即動工。
1993年12月4日 台塑再度推翻環評報告,欲將六輕隔離水道從500公尺縮減為100公尺,並表示若沒有如此,原先答應回饋地方的長庚醫院、醫護社區、安養社區、購物中心、護專、客運中心、海濱休閒中心等地方建設將因沒地蓋而取消。其中,負責評估水道縮減的美商環海顧問工程公司是被省政府住都列為「黑名單」且停權一年的公司。
1997年3月27日 再度向工業局提出「六輕隔離水道由500公尺改為100公尺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之評估。
台塑針對六輕設廠雲林離島工業區曾經向經濟部提出的要求:
1. 台塑認為開發麥寮工業區成本太高,要求自行開發,經濟部同意。
2. 台塑不接受國有土地審定價格,要求另審地價,經濟部同意重審,以遠低於市價(每平方公尺200元)的每平方公尺60元的價格,售850公頃國有地給台塑。
3. 台塑請延長適用獎勵投資條例,以得5年免稅,讓經濟部提報行政院,同意以個案審核。(其後工業局放寬認定,將六輕與六輕擴大案視為一個投資案,即兩者均可適用於獎勵投資條例)。
4. 台塑認為水源不穩,水價太高。經濟部請省建設廳由集集及鯉魚潭引水,政府並補貼折價供水。
5. 台塑請同意建工業港,並協助資金及免徵港工稅,經濟部同意。
6. 台塑請准同時間開發麥寮區與海豐區以符經濟效益,經濟部同意。
7. 王永在表示,若政府不能全面開放引進外勞,恐怕六輕及其擴大案「根本沒法做」,政府並不同意此項。(當時勞委會主委趙守博表示,雲林地區勞力應不難找,且六輕屬於石化業,本來就列在可以申請外勞的63種行業中,但台塑從來沒為六輕申請外勞。)
※ 以上資料,引用自台灣蠻野心足協會編製之「台塑六輕大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