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園區該保留多少草生地?
為了草鴞的生存與覓食空間,該保留多少草生地?標準為何?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提出,開發後區內外之草生地(含深坑子農場等)總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20公頃」。但中華鳥會秘書長呂翊維強調,草鴞棲地利用形式多元,包含農耕地、河川高灘地及機場草地等。生態保育應顧及整體地景與多樣性,「不應針對單一明星物種,或直接硬性框定數字」。
開發單位南科局表示,將朝「草生地極大化」方向努力,並評估是否納入「開發後的草生地面積不少於120公頃、深坑子農場棲地營造草生地比例約75%、鑲嵌地形約25%」之建議。
此外,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針對生態淨零損失(NNL)的計算方式提出質疑,稱「NNL機制是否適用於草鴞這類瀕危物種」都須再討論。南科局則強調,NNL是計算棲地補償與營造的科學工具。

團體建議 環評書中增設路殺及犬殺專章
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理事長謝宜臻建議,可將深坑子農場等補償地劃設為法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ECM)。他並建議,鼠類為草鴞生態食物鏈的一環,友善農作區與草生地營造初期應播撒豆科與花生種子,以增加鼠類密度。
南科局回應,劃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涉及林保署業務,將繼續評估可行性。至於園區鼠類管理策略,會評估優先採環境整頓、物理捕捉等非毒性方式以維持生態平衡。
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組長陳祺忠建議,開發單位應在環說書中增設路殺及犬殺改善措施專章,並說明在地動物收容中心的搭配機制,提出移除遊蕩動物的具體作法,否則遊蕩動物將持續增生、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南科局同意納入範疇界定指引表。
南科局認為本案開發具絕對必要性,且開發地點皆無其他替代方案,但承諾將全面採用最可行技術(BAT)的環保措施。
南科局將於後續環評階段,評估採用以下開發方式與技術方案:將深坑子溪農場全區轉作為草鴞復育基地;針對園區內潛在敏感區「停1」及「產(一)-2」兩處提出具體迴避方案; 釐清若不採NNL,則滯洪池不得列入草鴞保育用地作為生態補償;提供不同園區配置方案的優缺點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