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守護農地,幾名南投鄉親在上月31日的會議中下跪,希望縣府暫停在名間鄉興建焚化爐。農業部長陳駿季後續對此表示會嚴審農地變更,讓本案出現轉圜空間。由於焚化爐預定地土地現已由國產署移撥給縣府,屬於優良農地,但尚未完成農地變更。《環境資訊中心》採訪整理各部會說法,未來會經過哪些層層關卡、主管機關立場又是如何?
內政部說,本案須經過國土審議,前提是取得農業部的農地變更同意文件。農業部則表示,須取得環境部的支持文件,農業部才有可能同意。環境部則說,縣府應先做好源頭減量和資源回收,再考量焚化設施,但若焚化設施是地方認為的最佳方案,環境部會站在監督立場,尊重地方決定。

鄉親跪求停審名間焚化爐 農業部表明嚴審農地變更
名間焚化爐正式名稱為「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位於名間鄉新民村外埔段,總面積7.5公頃,屬特定農業區。計畫用地目前已由國有財產署撥用給南投縣府,但尚未完成農地變更。
環團呼籲撤銷國有地撥用
名間焚化爐場址為國有財產署的土地,過去長期出租給農民,依《國有財產法》屬國有財產中的「非公用財產」。環保團體昨(5)日舉辦記者會,邀請相關部會回應程序疑義。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團體與立委陳昭姿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中央嚴審農地變更、撤銷先前國有地撥用。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法律上非公用財產的不動產,若不符使用分區便不可先撥用給公共使用,國產署卻在農地變更尚未完成前,就先核准撥用給南投縣府,可能有程序問題。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則指出,南投縣府為了名間焚化爐開發需要,規劃新民巷、外埔巷等兩條道路擴寬工程,至今尚未通過環評,縣府就已砸下945萬辦理新民巷拓寬工作標案,質疑環評若沒過,將損失近千萬公帑。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這令人懷疑「環評審查根本就是玩假的」,且垃圾問題可仰賴積極破袋稽查,達到源頭減量,焚化爐是「最偷懶的方式」。

農業部:若無環境部支持,農業部不同意農地變更
內政部國土署科長楊婷如強調,由於本案位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且開發面積大於1公頃,須經過內政部區委會進行國土審議才可開發。但在審議之前,縣府須依農業發展條例取得農地變更同意文件,若農業部不同意變更,會因審查要件不符,在程序上就被駁回,「自然不會進入國土審議」。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簡任技正林永嚴表示,農地變更程序上是由縣府提出「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說明名間焚化爐使用該農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環境部)針對縣府說法提供意見。必須先取得環境部支持跟同意,才會送到農業部,並依農發條例第10條等規定嚴審[1]。「如果拿不到環境部的支持文件,我們農業部就不同意這個案子農地變更」,他強調。

環境部:站在監督立場、尊重地方決定
環境部由負責環評業務的環保司出席環團記者會,負責廢棄物管理的環管署則未到場。《環境資訊中心》會後致電環管署副署長林建三,他指出,土地變更雖是由地方提出,不過「農業部可能會問我們的意見」,屆時會去檢視縣府提出的內容進行評估。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農業部轉送的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林建三補充,垃圾處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但縣府應在「多元垃圾處理」的框架下先做好源頭減量和資源回收,再通盤考量其他規劃。
「如果他認為去做熱處理設施,就是蓋焚化爐,是一個所謂的最佳的方案,那我們尊重地方,我們站在監督的立場,請他做的時候符合所有環保規定。」林建三說。
註解
[1] 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或具體表示是否支持該興辦事業及土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