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只禁止「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禁止「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以「移植」方式騷擾、虐待保育類珊瑚,縱未直接宰殺,仍可能觸法,且居民與環團必定會蒐證究責。況許多陸地上的移樹案例,均造成樹木死亡,在流動的海水中移植珊瑚並確保存活,談何容易?
大潭藻礁甫於今年9月20日登上國際生物礁研究權威期刊「珊瑚礁」(Coral Reefs),讓台灣珍寶被世界看見;而國際連署搶救 [14],更讓大潭藻礁的珍貴與危機,受國際關注。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事業,本應重視台灣的國家形象,其多次於永續報告書中,以藻礁保育為例,妝點企業形象;如今為了開發利益,竟動念爭取柴山多杯孔珊瑚自保育類動物名單除名。若傳到海外,恐害台灣貽笑國際。

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現身,被中油視為開發障礙,欲除名而後快。然若轉念遷址到其他可使用時間較長、不會影響大潭電廠供電又無保育爭議的地方,留下有固碳能力的藻礁,讓生物繼續優游於藻礁生態系的海上樂園,不僅可創造能源安全、保育與減碳多贏,更可讓國際社會看到台灣對生態保育的用心,提升國家形象。盼中油高層回顧歷年永續報告書中對重視生物多樣性的承諾,與國慶花車能源永續與海上樂園的願景,明智做出讓台灣被國際社會肯定而非恥笑的決定!

[3] 陳昭倫,〈全球海洋生物遷徙—臺灣海峽海洋生物遷徙的中繼站〉,科學月刊第573期,頁698:「…被稱為澎湖縣魚的玳瑁石斑(Epinephelus guoyanus)和未定名的章魚(Octopus sp.)亦可佐證大潭藻礁作為與生物礁相依的海洋生物在臺灣海峽中繼站角色。…」
陳品辰、劉少倫,〈神秘藻礁建築團隊—殼狀珊瑚藻的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科學月刊第573期,頁704:「…全球殼狀珊瑚藻生態的碳酸鈣累積量,中位數為每年每平方公尺0.9公斤;但生產力旺盛的地區,每年每平方公尺甚至可產生7.4公斤的碳酸鈣累積…減碳能力更勝海草及紅樹林生態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