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需存儲安全抵押金 最高可達600萬元

煤礦企業需存儲安全抵押金 最高可達600萬元

2006年起,中國煤礦企業須以其法人名義設立資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本企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安全抵押金最高可達600萬元人民幣,該要求適用於中國國境內所有煤礦企業。至12月19日,中國已有12,990處煤礦礦井停產整頓,其中2,411處被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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