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基本法10歲 法學界討論如何實際發揮功用
今年12月,台灣的《環境基本法》便要施行滿10週年了,此法的立法目的乃是以永續發展為核心,期能在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之間達成平衡。然而,目前我國開發爭議不斷,爭訟攻防不斷,這10年來我國環境是否因此更好?法學界舉辦論壇,不但回顧歷史也展望未來,討論能如何讓環境基本法更積極的發揮功能。同時今年也是兩公約: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三週年,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台灣大學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7日共同合辦「環境基本法十周年論壇」,檢視我國施行環基法與兩公約的現況,進而深化人權與環境權合一的理念。日前科技大老施振榮在科技轉型會議中表示,他非常後悔當年提出「科技島」的說法,當年全力配合搶先推行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也受到檢視,而環境基本法為我國第三部基本法,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四年誕生。國內環境法的先驅人物、台大法律教授葉俊榮回顧,環境基本法經歷30多年、4個版本,從1970年代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