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做」下的環評新制
在新年開春,環保署低調公布了新修正的環境影響評估的作業準則,要求所有的開發案在送件進行環評前,都要先在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聽取當地民眾的意見,確定無重大爭議後再進行環評程序。這是一個順序的小調整,代表的卻是跨出「程序正義」與「民眾參與」的重要意涵。然而這對開發業者,何嘗不是可以更健康的去面對風險與成本的問題。因為昔日的開發行為,即使環評順利過關,但在地民眾或環保團體所提出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甚至是比專家還要真實,因此不管是爭議造成的時間延宕或開發前未知的新風險會不斷增加,反而讓開發業者錯失提早決定停損的時機。諷刺的是,同個時候,「拼經濟」正在台灣進行最明目張膽的公開操作。因為中油與台塑分別主導的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及大煉鋼廠投資案,都搶著進駐雲林離島工業區的新興區,因而本週召開了一個協調會。簡單的講,經濟部面臨了一個嚴峻的挑戰,就是如何在已經「通過環評的工業區」的有限土地裡,塞下兩個超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