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池不分重量擬全面回收 環署估:處理量能只到2030年
環保署今年3月初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所有二次鋰電池公告為應回收項目。今(9日)辦理草案說明會,環保署分析,國內電動車與儲能系統二次鋰電池報廢量在2030年約每年萬噸以上,屆時會超出目前處理量能。鋰電池不分重量全面回收 處理量能只到2030年環保署現行規定「單只電芯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應回收,隨著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有業者開始使用大於1公斤電芯之二次鋰電池。今年3月初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擴大列管範圍,將所有二次鋰電池公告為應回收項目,預計明(2024)年1月上路。公告修正後,製造或輸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業者或裝置於電動運具等業者,均應登記為責任業者,辦理申報及繳納回收清處理處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