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港的衝突根源二-關係衝突
溝通是增進了解、發展共識、消除彼此誤會、尋求解決衝突模式的最好方法;相反的,溝通不良或沒有溝通時,立場可能被醜化、被誤解,誤會不得消弭,甚而開發行為因嚴重衝突事件而中斷。一般形成溝通不良的狀況有幾個原因:一、利益團體位於不同結構位階。因為結構位階不同、具有的權力不同,某一方可能認為並無溝通的必要。許多引起抗爭聲浪不斷的開發事件,如興核能四廠、建美濃水庫,都是主管機關夾帶高階的政治資源,乎視與地方、民意溝通的必要性,加劇衝突事件的強度。二、缺乏良善溝通管道。如,海峽二岸政府均視民間的辜汪會談為二方的溝通管道,進行政治協商或談判。三、缺乏良善溝通的手段。若溝通的過程中,充滿對對手情緒化的攻擊、挑釁,雖然能暫時消心頭恨,卻無益於衝突的化解。《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通過後,必須在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開發活動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承諾事件;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送審前,必須在當地舉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