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農委會水保局擬修訂《水土保持法》,鬆綁83%水庫集水區、172萬多公頃地區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允許開發進駐後;環保署也在8月1日預公告,修訂《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將水庫集水區分兩級管理,讓一定規模、距離以下的砂石碎解、洗選等工廠進駐第二級集水區、而且不必做環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水庫集水區保育不易,一旦讓工廠進駐,水庫淤積及汙染將更嚴重,反對修法。環保團體在日前的公聽會表達反對後,環保署置之不理照常公告,只好轉而向高雄市、台南市、彰化縣政府施壓,希望引起各地民眾注意水源安全,一起反對環保署修改此標準。
「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修訂草案中關於水庫集水區環評規定變更包括:
一、原本水庫集水區並沒有分級,在「其他工廠」項目中,只要開發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或累積開發達2500平方公尺,就要做環評。修訂後將經濟部公告的96座水庫分兩級,第一級75座、第二級21座。
砂石碎解、洗選工廠進駐第二級水庫免環評
環保團體:水庫淤積將更嚴重
而第二級水庫集水區放寬部分工廠設立免做環評。其中爭議最大的是「砂石碎解、洗選工廠」。而且經濟部水利署只用「水庫集水區」名詞,環保署卻自創一個「攔河堰集水區」名稱,並將環評規定修正成:這類工廠如設在「攔河堰集水區」,只要開發面積在一公頃以下、廢汙水放流口距離水庫蓄水範圍界一公里以上,經主管機關同意,就不用做環評。
可議的是,環保署將水庫集水區分兩級,並強調第一級有較嚴格的環評規定。但實際上,自創的「攔河堰集水區」卻打破第一級、第二級的分類,10個之中有7個都屬於第一級水庫集水區。而且還預留,未來環保署可增加公告攔河堰集水區。
而環保署則解釋,這次會將水庫分級,主要是屏東縣、台南市、南投縣政府反映區內水庫集水區範圍太大,工廠設立只要500平方公尺就要環評,導致民怨。環保署強調,開放第二級水庫集水區設立免環評的,都是低汙染工廠。
陳椒華強調,洗選工場引河水洗廢棄物,廢水直接再流入旁邊的河川,這種工廠如進入水源區,廢水將汙染集水區。而砂石場在集水區破碎水洗,大量淤泥將進入攔河堰造成淤積,不能將此類工廠視為低汙染工廠。
水庫集水區做農路免環評 環保團體:大開方便之門
二、目前規定,只要在水庫集水區開發道路一律得做環評,修正案放寬為,如果是「農路」、寬度未滿4公尺、長度未滿500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就免做環評。台南環盟理事邱春華認為,水庫集水區不宜大開方便之門。
然而依經濟部水利署訂定的《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提到,目前水庫集水區治理困難,就包括水庫集水區土地開發利用密度增加,降低緩衝及防災能力,導致災害逐年變劇,社會付出的治理成本與救災成本也更大,相較於土地利用效益,實在得不償失,未來水庫集水區應加強保育工作。
另外山區道路聯絡路網也提高土地使用密度,每遇颱風暴雨,最脆弱的就是山區道路系統,因此反而造成水庫淤砂負擔。
陳椒華要求,環保署應取消前兩項水庫集水區的免環評規定。但「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只要環保署自行修訂即可、不必送立法院審議,預料不理會外界反對而自行公告的機會相當高。
至於目前所劃集水區範圍是否過大,在集水區設工廠是否真的會影響水源,更有賴環境影響評估,讓這些工廠進駐免環評,不是更加引起疑慮?
參考資料
※註1:所謂「攔河堰集水區」包括:
鳶山堰、上坪攔河堰、隆恩堰、士林攔河堰、集集攔河堰、玉峰堰、甲仙攔河堰、高屏溪攔河堰、東港堰、羅東攔河堰。以及「其他經環保署公告之攔河堰」。
※註2:96座水庫分兩級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http://shuchuan7.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