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高興國際法院公佈了聽證會日期。 」德雷富斯說,「澳洲希望此類屠殺儘快結束。我們將在法庭上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日本的捕鯨狩獵並非用於科學目的,是違反國際法的。」
2010年5月31日,澳洲在國際法院對日本提出訴訟,質疑日本在南極海的「科學」捕鯨計劃合法性,由總檢察署負責進行此次訴訟。
國際法庭已收到雙方提交的書面意見。
「澳洲政府提起的訴訟案,隨著聽證會日期確定,將進入尾聲。」德雷富斯表示,「口頭聽證會已是法律程序的最後階段,接下來法院將會做出判決。」
澳洲指出,日本捕鯨艦隊在國際水域進行所謂的「科學研究」,包括澳洲政府視為鯨魚保護區的澳洲海上搜救區。
日本不承認此說法。雖然全球已於1986年禁止商業捕鯨,日本仍主張其在該地區進行「致命性研究」的權利受到國際捕鯨委員會的保障。
在商業捕鯨禁令生效後,仍有超過30,000頭鯨遭到殺害。
根據國際捕鯨公約,「締約政府對本國國民為科學研究的目的而對鯨進行捕獲、擊殺和加工處理,可按該政府認為適當的限制數量,得發給特別許可證。按本條款的規定對鯨的捕獲、擊殺和加工處理,均不受本公約的約束。」

日本捕鯨的原因包括「測量南半球小鬚鯨數量管理所需之生物參數」和「釐清鯨魚在南極海洋生態系統之作用」。
為期18年的南極研究狩獵許可證在2005年到期後,新的16年「JARPA II」計劃又開始了。新的狩獵許可證准許捕殺多達935頭小鬚鯨 - 是過去每年准許捕殺數量的兩倍 - 以及每年50頭座頭鯨和50頭長鬚鯨。
目前日本已停止獵捕座頭鯨。
「澳洲對捕鯨的看法眾所周知。」環境部長勃克(Tony Burke)說,「我們譴責所有的商業捕鯨,包括日本所謂的『科學』捕鯨。」「澳洲政府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表達我們終止商業捕鯨的決心。」
澳洲外交部長卡爾(Bob Carr)表示,澳洲的反捕鯨立場不會損害澳洲和日本之間的關係。他指出「澳洲和日本已有共識,對捕鯨的分歧立場不會影響兩國之間穩固的雙邊關係。」「國際法庭將是適當的論壇,讓兩國可以冷靜客觀地解決分歧。」
將與司法部長一同出席的顧問團還包括檢察長Justin Gleeson、Bill Campbell、James Crawford教授、Philippe Sands教授和Laurence Boisson de Chazournes教授。
德雷富斯表示,澳洲政府希望國際法院能在下一個捕鯨季節開始前,宣布日本捕鯨合法性之裁決。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