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主題毫無必要列為新聞頭條。頭條應該是貧富差距擴大、國內遊民日增等。 我知道政府希望讓我們明白,不得在公開場所亂丟垃圾,但我覺得多數違法者都是外籍人士。
一,公布違法者住址,允許民眾在一週之內在他家門前丟垃圾。 二,不只是罰款,要求他們在胸前掛上看板,站在鬧區公開自己的反社會行為,再把他們的身分公布在Facebook網站上。 三,我個人支持這項方式,要求他們到焚化廠或食品回收廠工作一星期,讓他們感受垃圾惡臭,看他們是否喜歡清潔隊員所面對的氣味,最好送他們去民眾廢棄物回收廠。 四,要求違法者未來一年內,負擔他亂丟垃圾區域的清潔費用,亂丟垃圾並非免費,清理需要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