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協定生效 廠商排污透明化

國際協定生效 廠商排污透明化

要求廠商提報溫室氣體、戴奧辛、重金屬等86種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的國際協定於10月8日生效。廠商必須在線上登錄,以利民眾瞭解所在社區中污染源的排放情形。 其中交通、農業及中小企業等較小排放源亦被包含在內,而跨國有害廢棄物接收業者的名稱與住址亦須事先公布。此協定是針對污染物之排放和遷移登記,是1998年阿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的附加協定,2003年於基輔簽訂。目前歐盟已有16個會員國批准。

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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