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核准19個空品區推遲改善時間表

歐盟執委會核准19個空品區推遲改善時間表

歐盟執委員會於本月2日針對奧地利、比利時、德國等共九個國家提出於空氣品質管制區内,暫緩施行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做出最終決定。根據歐盟2008年通過的空氣品質指令 ,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各會員國針對特定地區,可將PM10達到空氣品質標準的時間,延遲至2011年6月。委員會批准了奧地利、德國、匈牙利境内19個空品區暫延施行的請求,而其他空品區則遭駁回。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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