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擬修法 開發案可略過生態衝擊評估

美國布希政府11日大刀闊斧修改《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授權聯邦政府機構不需與專家協商,即可自行評估決定各項建設和活動是否會對瀕危與受威脅物種造成傷害。內政部官員辯稱這項提案將更易於法令執行,但批評者認為這反而會摧殘那些保護受瀕危動植物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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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馬洛海邊玩耍的瀕絕南海水獺。Carol DiNolfo攝
美國內政部表示,此項提案中的改變,將鬆綁現今聯邦政府機構必須諮詢聯邦野生物專家的規定。這些諮詢要求原本是為了確保伐木、採礦與道路建設等各項活動不會有害瀕危物種。
但是內政部認為每年根本不需要上千個這類的協商。美國內政部長坎培松(Dirk Kempthorne)表示,現行的規定造成了不必要的衝突和延誤。
根據這項內政部的修法議案,聯邦政府機構如果認為他們的行動對瀕危物種只會造成些許傷害,就可以跳過諮詢程序;但是,這樣它們也必須為往後瀕危物種的任何傷害負責。
此修法議案也限定,聯邦野生物機構必須在60天內回覆諮詢案件,如果提出的生態衝擊分析報告超出此時效,開發機構可不必加以理會,計劃仍可繼續推行下去。
坎培松表示:「這次修法後,法令還是能繼續保護瀕危物種。只是,我們著眼在諮詢程序──這項程序攸關聯邦計畫與其後續風險、以及對瀕危物種衝擊的評估。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更快速的諮詢程序,以更有效率地使用我們的資源。」
美國漁業暨野生動物局局長霍爾(Dale Hall)也稱此提案是「正確邁前的一大步」,他表示現行的協商規定是二十幾年前訂的,但現在聯邦政府團隊內已經有比當時還多的專家,可以評估政府的行動是否會危害瀕危物種。
然而環保人士與民主黨議員們並不買單。美國國家野生生物基金會資深人員科斯迪亞克(John Kostyack)表示:「這次法規改變恐使布希政府摧毀三十幾年來的環境進展。他們不但排除中立專業的野生生物學家,還縱容特定的政客壟斷決策大權。」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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