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鯨豚 美太平洋軍演禁用聲納

依據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12日核示之協議,未來美國海軍於部份太平洋海域進行軍事訓練時,應嚴禁使用低頻主動聲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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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在加州海邊躍出水面的座頭鯨。圖片來源:NOAA
此次由海軍與保育團體兩造共同達成的全面性協議,是依照2008年年初法院頒佈之禁令交涉而成。該禁令旨在限制美國海軍使用拖曳陣列低頻主動聲納探測器監視系統,其利用在浩瀚海底放射猛爆性聲響,監測遠方有無潛艦活動。
法院認同由「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所領導的保育組織聯盟提出的看法,主張海軍於全球70%的海洋部署之低頻主動聲納系統違悖聯邦政策法令。
美國海軍及國防部尚未對低頻主動聲納使用之協議結果做出回應。與此同時,美國海軍的中頻主動聲納使用管制,目前也已進入最高法院司法程序之中。
NRDC高級政策分析家詹斯尼(Michael Jasny)表示:「國防安全與環境保護之間並沒有抉擇的必要性。」「以今日的協議為例,不但兼顧海軍的訓練及戰力,同時亦保護鯨類與其他脆弱物種免受於海底噪音之傷害。」
在此協議下,低頻聲納系統僅限使用於規定之北太平洋海域,海軍並須遵照其他保護性措施,包括季節性和海岸附近的軍事操演空窗,以保護海洋生物的繁殖地與鯨魚的重要棲地。
根據海軍軍方自製之統計,聲納發射後,距源點300哩處之音波強度仍高達140分貝,等於可改變大型鯨魚行為模式音波強度的好幾百倍。科學家們另外也觀察到,在特定海相條件下,單一低頻聲納發出的音波甚至可以傳遍海底各個角落。雖然目前中頻聲納系統最廣為使用,不過一直以來卻也被視為對鯨類的生存帶有殺傷性。
此訴訟案內容堅信,由國家海洋漁業局於2007年同意之全球聲納系統部署,已違反數項聯邦法規,包括「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和「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等。
舊金山地方法院同意上述違法事項並特別指明,聯邦政府無能依法要求,採取適當應變措拖保護海洋生物。該地方法院早於2002年時已指稱放行聲納部署的命令違法,在此之後NRDC與海軍開始進入限制低頻聲納使用之協商程序,直到2007年漁業局發佈放行命令。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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