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環保署立法管制溫室氣體 願廣納各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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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溫室氣體是否危及大眾健康,美國環保署都應規範交通工具的廢氣排放 。圖片來源:ENS
強森表示,環保署將考量氣候變遷的種種特殊效應,以及思考在「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中對於固定性和移動性排放溫室氣體的可能規範,同時他將透過立法前的預先公告(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來廣納各界意見。
2007年4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麻州與環保署的案件中,裁定聯邦單位必須決定溫室氣體的形成,是否會危害大眾健康與社會福祉,倘若真的造成危害,環保署應規範交通工具的廢氣排放。
「一份立法前的預先公告有其意義,」強森指出:「制定法規後,任何溫室氣體規範---即便只是針對汽車排放廢氣---都很有可能會影響其他固定性排放的規範,或是擴及到「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中許多未曾規範的小型廢氣來源。」
民主黨國會議員無法接受這說法。參議院環境與公共利益委員會主席、加州參議員鮑克瑟(Barbara Boxer)表示,「近八年來,布希政府一直試圖推諉全球暖化問題。直到一年前,最高法院才裁定溫室氣體涵括在「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中。此刻我們卻沒有採取行動,反而放慢腳步。」
代表共和黨在白宮全球暖化與能源獨立特別委員會扮演要角的威斯康辛眾議員森森布蘭紐(Jim Sensenbrenner)認為,「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不是規範全球暖化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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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洛杉磯交通車輛的廢氣排放情形 。圖片來源:ENS
森森布蘭紐說:「全球暖化是一個複雜且微妙的議題,需要智慧且審慎規劃的解決方案;再者相關法案為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勢必影響經濟發展,因此這些法令必須要在經濟面和政策面都兼具可行性。」
強森說:「許多請願、訴訟與法院給環保署訂下的最後期限,使這些議題顯得相當複雜。」
強森在他給國會的信裡提到:「這些議題包含了環保署對於麻州與環保署一案的回應,包含諸多移動性廢氣排放(包含海、陸、空)的請願,以及固定污染源的法規制定(石油提煉、矽酸鹽水泥、發電廠與工業鍋爐)。」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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