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東港籍金祥鎰號等15艘漁船在印度洋超額濫捕,漁業署、船東、民代等相關單位24日在東港區漁會協調,達成4月底須回到台灣接受禁航1個月的共識,而且在返航期間,每天要通報船隻的位置和魚獲捕獲量。
IOTC在2003年12月就決議,我國在印度洋作業的船隻最多只可以375艘,漁業署也一再公告要求漁民遵守國際規範,可是漁民在太平洋捕魚,捕著捕著就開進印度洋,根本不管國際的規範,才會被指控違規。沙志一表示,聯合國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將於今年5月召開會議,政府如不針對違規船隻提出處罰制裁,在國際會議上可能會遭受更大的國際壓力,但又需兼顧業者的生計,所以採取折衷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