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界發布氣候宣言 盼律師扮演淨零關鍵角色
氣候緊急時代 律師們可以怎麼做?

彭啟明:氣候訴訟絕非只是作秀

1. 全球責任與國際法原則:承認《巴黎協定》將升溫限制在 1.5°C 的目標,呼籲台灣政府提出並落實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強化弱勢群體與原住民族的氣候調適能力。
2. 氣候人權:肯認「乾淨、健康與永續環境」為普世人權,要求政府將「氣候人權」納入國家政策核心,建立氣候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保障弱勢群體。
3. 民主氣候治理:重大氣候政策應資訊透明、保障公眾參與,避免政策淪為技術治理,並強調人民的知情權、監督權與免於受害的自由。
4. 法制革新與制度韌性:全面檢視土地利用、能源、產業、金融、交通等法規,納入氣候風險與淨零策略,強化企業揭露、綠色投資與永續治理。
5. 司法與氣候正義:主張司法是氣候正義的守護者,應檢討訴訟制度,評估人民對氣候變遷的司法近用性,並加強法官氣候法律培訓。
6. 公正減量與公正轉型:支持以科學為本的減量目標,但政策必須「不遺落任何人」,保障勞工、原住民、農漁民、弱勢群體權益,建立公正轉型評估機制、補償基金、綠色就業培訓。
7. 調適政策與韌性建設:調適不僅是工程,更要納入在地社區與原住民族為本的調適措施,將氣候風險納入空間規劃、水土保持、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體系。
8. 產業法治化與永續轉型:支持強化ESG、永續金融與碳邊境調整,透過立法建立永續資訊揭露、責任會計與監管,確保永續市場建立在透明與信賴上。
9. 鼓勵律師採取氣候行動:支持會員律師在執業中採取氣候行動,包括向客戶揭露氣候風險,協助企業自願揭露氣候風險,並以公益或低酬方式協助受氣候變遷影響者。
10. 推動全律會氣候行動:進行碳足跡盤查、減量計畫與公開報告,推動氣候法律培訓與跨界合作,並積極參與氣候政策的制定與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