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隨著核三於今年5月中運轉執照到期除役,台灣正式進入非核時代,國內外各方皆高度關注政府能源政策動向,以及其對產業發展和國家安全的延伸意涵。
除8月將舉行核三重啟公投外,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谷立言日前受訪時指出美國準備好協助引進包括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在內等先進核能技術,也樂意協助台灣解決核廢料挑戰,引起廣泛討論。

台灣最後一座商用核能反應爐為期40年的運轉執照,於5月17日到期,使該國在歷經數十年高度政治化的激辯後,達成非核家園的政策。
面對這些重重的問題與挑戰,核能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它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其高昂的成本與漫長的建設期。非核政策的支持者更指出,反應爐既有的事故風險,以及目前仍缺乏有效解方,處置核燃料鏈所產生的各種放射性廢棄物。
在台灣圍繞核能的爭論日益激烈之際,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谷立言(Raymond Greene)近期受訪時也提出了他的看法,指美國「準備好協助引進既有及新興技術,例如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也樂意幫助台灣解決核廢料儲存的挑戰」。但美國所提供的SMR和核廢料方面的支持,能夠解決台灣推動非核政策背後的核心問題嗎?

首先,核廢料的應分為兩個層次:部分廠區的短期儲存量能不足,以及完全空白的長期處置方案。
台灣目前三座電廠經過近50年的運轉後,已產出2萬1500束燃料棒。其中絕大多數都儲存於反應爐內或冷卻池中,僅金山電廠(核一)有112束已移至室外乾式貯存設施。2021年7月,國聖電廠(核二)一號機甚至因用過燃料池空間不足,而被迫於其運轉執照到期前五個月停機除役。這些都僅是短期儲存所面臨的問題;有關核廢料的長期處置,一言以蔽之就是沒有任何方案,政府甚至尚未提出管理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法源。
而美國本身也沒有核廢料最終處置的長期計畫。1987年依據1982年《核廢料政策法》所選定的尤卡山(Yucca Mountain)處置場場址雖標榜非常乾燥,但多年來已證明因其氧化環境會導致大量滲水,而存在技術問題。除此之外,美國雖然曾在歐巴馬總統任內設立「藍帶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ssion),試圖建立尋找新場址的程序,但一直沒有認真考慮過其他處置場。簡而言之,即使美國打算幫助台灣處理核廢料,其國內至今仍缺乏任何成功經驗可以借鏡。
谷立言處長的另一項提議,SMR的情況也是類似的。儘管受到媒體的高度關注與炒作,美國迄今仍未建造任何一座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就規劃而言,進度走得最前面的SMR計畫,是猶他州聯合市政電力系統公司(UAMPS)的專案,該案在2015年正式宣佈時,宣稱將於「2023年左右」以30億美元的隔夜成本(overnight cost)完工商轉。此後,其預估成本漲至61億,2023更漲至93億美元,且這93億美元的數字僅涵蓋462MW的發電容量。最後,這項計畫在同年年底因苦無需求而宣告取消。
從每單位發電容量的成本(即MW需要多少錢)來看,UAMPS計畫的成本甚至高過美國史上最昂貴的核電廠,即位於喬治亞州、共斥資368兆美元才建成的Vogtle計畫。這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裝置容量不到300MW的SMRs與近幾十年來所建造、容量座落在1000MW上下的典型反應爐相比,由於前者的規模不經濟(diseconomies of scale),單位發電容量的成本就會較高。

在美國,核電廠已是最為昂貴的供電方式,興建SMRs只會進一步降低核電的競爭力,特別是在與太陽光電和風電(不論是否搭配電儲)相較之下。也正因如此,美國新增的電力裝置容量中絕大多數都是再生能源。同時,儲能、地熱和虛擬電廠等電網韌性技術也正快速成長。若美國真心想協助解決台灣的能源問題,這些或許才是其應提供的技術解方。
總歸來說,台灣最後一座核能反應爐的除役意味著其能源轉型的進程也來到了一個關鍵的節點。台灣在此刻所做的每一項選擇,都必須在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經濟發展、國家安全、氣候行動和公共安全等諸多挑戰之間取得平衡。在既有核廢料的處理解方尚未出現,而興建SMR的時間和資金成本高居不下的情況下,即便有美國的支持,核能也無法變身成為安全、符合成本效益且及時的氣候解方。
※原文刊登於2025年5月26日《外交家雜誌》,原文連結:Why the US Won’t Be Able to Help Build Taiwan’s Nuclear Future – The Diplomat
參考資料
論壇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環境資訊中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