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太陽能自政府實施補助以來,數量飛躍性地成長。而因為太陽能板有其使用年限,在可預期的未來,廢太陽能板的數量也將暴增。許多人應該會想,有報廢就去處理。確實,日本政府也制定了相關規範,只是有規定不代表問題解決得完。
日本政府規定太陽能板的發電事業者,設置在建物上的太陽能板,在拆除建物後,太陽能板要一併拆除。若建置太陽能板的土地是借來的,在租借期間結束後,也要恢復原狀。因此不太可能放置不管。
剩下的問題在於,若太陽能發電事業者是用自己的土地,不再發電利用之後,也不花錢去報廢處理,當成財產放在那裡,就有可能放置不管。而且,不管是哪種情形,沒有準備廢棄的費用的話,便有可能貪小便宜,非法棄置到其他土地。

因為現在還不是廢太陽能板數量的高峰,實際上要花多少錢還不確定。不過,根據經產省的數據,在2012年的案例,平均每1kW要價1.7萬日圓。假設安裝50kW,就要85萬日圓左右。可想而知,倘若沒有事前準備起來,業主或許會因為節省開銷,而不妥善處理。
為了避免放置不管,甚至非法棄置,發電事業者最好是在平時賣電的時候,將收益的一部份,慢慢累積起來,作為報廢時的處理基金。可是實際上,真的會這樣存錢的發電事業者,很少。

據經產省在2019年1月末對太陽能發電事業者的調查(上圖),在太陽能發電的低壓用戶裡,僅有12%有在積累報廢時的處置費用,4%積累夠了,83%沒有積累。在高壓用戶裡,僅有12%有積累報廢時的處置費用,4%積累完了,84%沒有預存。整體來說,預存的比例很低。
在制度設計之初,太陽能板的廢棄處理,和其他事業一樣,責任歸屬在發電事業者與解體事業者身上。正因為如此,在政府FIT的收購價格上,有設定報廢時必要的費用。儘管一般人並不知道,但這是FIT創設時就有的想法。
可是,當報廢時,發電事業者自己資金不夠的時候,放置不管或非法棄置的風險就高了。因此日本政府也開始檢討,怎樣讓發電事業者擔保廢棄時所需的資金。例如,把累積的資金交給第三者、由外部來保管;又或者,訂定並公開預存的計劃、交代進度等,若是做不到,政府可能要求改善甚至徵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