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環評承諾很划算?」今(28)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責環保署針對離岸風電海洋風電(Formosa I)施工時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員,三天僅罰150萬元,等於是告知日後的離岸風電商,違規一天只要付50萬!環團今針對環保署裁罰過輕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做出強度更高的裁處處分,並另提違規新事證,送出第二次「公民告知書」。

裁罰過輕 恐未來廠商學壞榜樣 居民「剉咧等」
鯨豚觀察員是廠商在環評過程中所提的承諾,根據海洋風電環評,打樁時應派出10艘鯨豚觀察船。如發現警戒區內有鯨豚出沒,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打樁,以免傷害鯨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指出,第一次公民告知書所提,希望開罰150萬是針對「一次」違規,如今三次才150萬。他以攤販違規為例,應該連續開罰到不再違規,不是三次總罰一次,以這樣的裁罰,對廠商根本是九牛一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批「第一個示範風場就違規」,這也讓後面的開發商知道違規一天的成本是50萬,可能更加肆無忌憚。對離岸風機大縣彰化來說,居民簡直是「剉咧等」。
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表示,以海洋風場總建置成本240億來說,開罰150萬,一點感覺都沒有。海洋風電共22支風機,128MW,但是第二階段的離岸風電開發就有四個風場在彰化近海,總計1200MW,預估150支風機。以海洋風電6.8倍的規模,加上環保署沒有能力及時要求立即改善,實在非常憂心。

環團再提違規新事證 提二次公民告知書
針對第一次公民告知書,李菁琪指出,環保署至今都沒有主動對外公告裁罰結果,連「提起公民告知的團體」都是在9月12日環境資訊中心報導揭露以後才得知。另行詢問環保署後,環保署也只Email回覆媒體報導。環團今將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以最高罰責、依日連續裁罰 。
李菁琪也表示,透過正式去函海巡署取得船隻出海紀錄,得知7月15日、7月26日、7月28日,海洋風電還有未配置符合環評規範的鯨豚觀察員的情事。但跟環保署查證後,環保署卻回應「開發單位有依規定出船」,但資訊不方便提供。因而環團提出第二次公民告知書。如果環保署手上有資料,就應提出來釋疑。

環保署由環境督察總隊副大隊長施勝鈞代表接下第二次的公民告知書,並表示會在法定的60天內回應。至於開罰150萬是否太少,他回應,環保署是依法處分,會再正式跟環團解釋裁罰原因。
註釋:
1:海洋風電環評中,觀察船、鯨豚觀察員相關承諾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