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4日宣布,將全面擱置申請中的42件採礦案,並且在下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後,且包括亞泥,所有未曾做過環評的礦場開發,將來都要補辦環評程序,不再享有無限期展限的優待。受到影響的礦場,預估約有70多個。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14日)在環評子法修法公聽會遲到,便是因為在行政院參與此討論。詹順貴解釋,此舉等於政院拍版,將礦權展限明確定義為「新的權利」,因此要藉由重新環評,來再一次全面篩選這些礦場的環境影響。將來業者申請礦權展限之前,必須先做過環評。
詹順貴表示,未來礦業環評,除了「年」的部分要評估外,更將會加入「量」的部分,也就是說若開採的量已滿,即便年限還沒到,也將退場。不過,詹順貴也確認,在檢核期間礦場不需立即停工,待環評完成後才會依環評結果有去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