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3日甘肅油田開發須先做環評甘肅省10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透過了《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本條例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油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首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油田生產單位須製訂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堅持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甘肅省10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透過了《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本條例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油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首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油田生產單位須製訂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堅持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
甘肅省10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透過了《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本條例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油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首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油田生產單位須製訂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堅持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