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根政/環境組織的社會責任——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取捨與權衡
環境組織是由⼈所組成,並非憑空產⽣,台灣為反抗環境污染或守護⽣態環境、追求好的⽣活品質,在80年代之後陸續成立了各種環境組織,成為⺠主化運動中重要的社會⼒量,也因政治⺠主化,有更多影響政策的空間。 環境組織各有其宗旨和任務,經費來源、經營策略和做法也不盡相同。社會⼤眾要如何看待環境組織,⽽環境組織⼜如何⾃我課責?以下我以地球公⺠基⾦會的發展經驗與⼤家分享,希望可以增進公眾對環境組織運作的了解。沒有監督的公權力、沒有接受陳情的義務,只能權衡自身能量劃出投入邊界接到報案電話、陳情信件是我們⼯作的⽇常。期待環境組織像⺠意代表⼀樣,協助環境受害者處理問題,或者為環境破壞的個案⽽抗爭,這似乎是許多環境團體的⾃我設定或社會的普遍認知。但我認為這是環境團體的⼀部分⾓⾊,不是全部。相較於⼀般公眾,地球公⺠確實是比較有社會聲量和影響⼒的組織,但我們的資⾦來⾃捐款⼈,沒有接受或申請政府經費;再者,我們並沒有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