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面臨挑戰

中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面臨挑戰

十一五期間,中國在部分省、市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先後將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陝西、河北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列為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此外,廣東、山東、遼寧、黑龍江等10多個省份也在進行探索。
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性質是行政收費還是資源收費,價格是否應是固定的?排污權擔保貸款,屬於質押貸款還是抵押貸款?企業一旦違約,怎麼追究責任?對企業而言,哪些是富餘排污指標,可以用來交易?排污權交易和排污量交易在二級市場中如何協調?排污權權屬的界定是什么?是歸國家或省級政府所有,還是排污者所有?企業有償使用或是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排污權,是否只擁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是否是不可剝奪的?中國五年就要調整一次總量指標,當總量減排提出要求時,怎麼協調?地方政府是否應當進行、如何進行排污權指標的儲備,預留指標用於哪些項目?排污權可以跨區域流動嗎?環境質量超標地區是否不應該再流入排污權指標?這些都是必須回答的問題。
日前在廣東省佛山市舉行的中國全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總結會,成為了一次各方共享經驗、明確訴求的討論會。
排污權的有效期限應該是多長?從目前各試點情況看,有一年、五年的規定,也有試點省市暫時模糊排污權期限。其他試點省市如天津等直接將其用於支持減排項目,而江蘇省則還一直沒有動用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而據了解,江蘇、浙江兩省的有償使用費收繳就已經超過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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