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高雄煉油廠雨天偷排廢水 環保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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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高雄煉油廠,照片提供:環保署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發出聲明稿表示,此案顯示政府對石化工廠污水的排放管控出現大漏洞,工業廢水污染農田的事實讓食品安全再度亮紅燈,呼籲煉油廠履行承諾,於2015年關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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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溪流域圖,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保署表示,後勁溪流經高雄市大社、仁武、橋頭、鳥松、左營、楠梓等區,最後由援中港地區排入臺灣海峽,全長21.6公里,流域面積廣達7668公頃。後勁溪在竹子門橋至德民橋間下雨過後河水泛紅及惡臭,屢為民眾陳情詬病。應查主因是由高雄煉油廠排放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的污水所致,已要求高市依行政罰法追繳該廠油污未處理的費用、處理後續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所節省費用。也將督促中油全面清查管線、清除大排淤泥並回歸全部海洋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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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高雄廠A、B貯槽。照片提供:環 保署
環保署表示,經分析今年1-8月民眾陳情楠梓附近不明異味污染案件約300-400件,其中有42次指陳中油公司散發不明化學異味或塑膠味。逐一分析民眾陳情時間、氣象雨量資料等,確認為中油利用報備排放雨水的時機,偷排污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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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水溝連通之閘門,正常時關閉,報備時打開,廢污水直接放流後勁溪 。照片提供: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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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現,100.8.29報備河放時,大排水溝水位未達警戒水位2.5m。照 片提供:環保署
經查,中油煉油廠在報備紀錄中指出,下雨時上下游工廠上百公頃逕流廢水收集至大排水溝,並將初期逕流水截留截至貯槽貯存,送至廢水廠處理。一旦雨水位超過柵門上限,因雨水將溢流排放,放流水夾帶部分油水會流入廠外排水溝,為安全理由,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排放。但南區督察大隊比對結果卻發現,中油有時利用晴天、陰天、小雨時,在未達大排柵門上限溢流的強況下,就排放已貯存之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緊急排放規定。
環保署也表示,高市環保局人員誤用報備制度,並未加審查,應議處相關人員。環保局則回應,稽查人員對法令認知有落差,已進行內部檢討與懲處。
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高雄煉油廠,指國營事業應做好工安與環保,作為民營企業表率,此案危及農民的權益與民眾的健康,作了最壞示範。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中油高雄煉油廠應於2015年準時履行關廠承諾,倘若再度發生重大工安事件,政府應要求提前關廠;檢調單位應追查中油內部管理階層的責任,是否縱容員工偷排危害灌溉水源。
該團體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緝工廠的排放行為,而非待民眾陳情或報案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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